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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日期:2014年11月29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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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使教研室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和科研单位,是系(部)一级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与组织实施教学科研等活动的重要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组织教学、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开展师资培养、进行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二条 教研室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高度重视、支持教研室工作,努力为教研室建设创造条件,积极为教研室建设服务。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三条 学校人事部门根据系(部)学科专业情况设置教研室。教研室的设置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以学科或专业群(课程群)为基础的原则;二是数量控制和人数适中相结合的原则;三是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公共基础课单独设置的原则。

第四条 教研室设置于系(部)内,接受所在系(部)领导和管理以及学校教务处的业务指导。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任教师队伍要具有较为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知识结构。

第五条 教研室设主任1人,对涵盖专业教师数量多、教学工作任务重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1人。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各系(部)按照有关要求选举和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后,由系部下文,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 学校为教研室安排办公场所并提供桌椅、档案盒、文件夹等必要的办公条件与设备。

第三章 教研室的工作职能

第七条 参与或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教研室要积极协助系(部)做好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积极承担专业申报及已设专业的建设、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 完成教学管理任务。按照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周历填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选定或编写;抓好讲课、辅导答疑、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考试以及毕业论文 (设计)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实施课程建设。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全面负责所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加强领导、全面规划,有计划、分阶段地全面推进课程内涵建设,保证教学内容实时跟踪学科、专业前沿,保证符合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

第十条 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围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教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组织教师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结合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观摩教学、听课评教、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探讨,活动频率为每两周一次;组织教师申报教学成果奖和参加相关教学比赛等。

第十一条 开展科学研究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根据学校和各系部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结合学科特点,配合学科建设与发展,兼顾社会需求,组织教师申报科学研究课题和教改课题,确定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制定和执行科研计划;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或各种学术活动,组织专业方向相同的教师定期举行读书报告会或学术报告会,支持他们参加省内外的学术会议,探讨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系、部)师资培养规划和总体要求,结合学科发展趋势、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组织制订本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的培养计划,做好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教师在职进修或脱产进修,提高其学术、业务水平,形成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和学术梯队,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稳定。如需聘请外聘教师,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参与对拟聘教师教学水平等的考察,平时与外聘教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抓好制度建设与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研室内部的计划与总结制度、会议活动制度、试讲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制、教学资料归档制度等各项有关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与落实。

第十四条 完成学校职能部门与系(部)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教研室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将教研室建设作为对系(部)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教研室建设的宏观调控。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等级标准(见附件)于每年年底对教研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研室和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教研室的考核将作为系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系部评奖评优。

第十七条教研室的新增、撤销和调整由各系(部)根据教研室的设置原则和实际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下文施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特殊补贴,补贴的发放与其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九条 校、系(部)领导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听取和了解教研室主任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各系(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教研室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如原有关教研室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研室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研室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等 级 标 准

评估等级

A级标准

C级标准

A

B

C

D

1

1.1工作计划与总结

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材料规范齐全;教研室工作计划落实好,圆满完成教学目标

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材料齐全;计划符合规划要求,总结全面

1.2规章制度与执行

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无教学事故等违纪违规情况

各类规章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较好

1.3岗位职责与履行

岗位、工作职责明确; 教研室各项工作落实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岗位、工作职责明确,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1.4会议与纪录

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主题明确;记录完整规范,内容符合要求

执行会议制度,会议记录完整

1.5档案资料管理

各类教学文档资料分类整理,摆放整齐,管理规范

各类教学文档资料整理、保存齐全

2

2.1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

教研室承担的所有课程有教学大纲并能为培养目标服务,符合教学规律,体现教育理念

不同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大纲齐全,编写规范,内容基本符合要求

2.2教材选用与评价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新教材或高质量教材(含实践教学教材),教材选用与评估制度运行好

使用合适的教材(含实践教学教材),能执行教材选用、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

2.3教学任务落实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各项教学任务落实好,任务分配合理

课程教学任务落实较好,教学计划执行有保证

2.4教学运行

严格执行课程进程计划,教学进程与学校保持一致,变动经过批准,教学日历、日志填写规范

任课教师名单、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日志、课程表齐全,不擅自变动

2.5教学工作量

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性高,教学工作量饱满。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独立讲授1门本科课程

教研室成员全部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6考试管理

根据考试大纲(结合题库、试卷库)命题;考后及时进行试卷的批阅、分析,成绩登录无误;考试试卷、答卷、试卷分析等材料规范存档,保存完整

认真组织考试命题;试卷批阅、成绩登录按要求完成;考试试卷、答卷、试卷分析等材料保存齐全

2.7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纪律,课程调整手续完备,无调课、停课、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事故发生。

较好遵守教学工作纪律,教师调课、停课、授课迟到、提前下课的现象较少。

3

3.1教学信息与反馈

全面收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师和学生,及时解决教学存在的问题

较全面收集教学信息,能及时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3.2教学过程检查

定期开展听评课、专项检查和抽查,检查材料和记录完整

开展教学过程检查,有检查材料和记录

3.3课程教学分析

课程教学符合教学实际,改进提高的措施切实可行

基本符合教学实际,有改进提高的意见

3.4课程考核与分析

命题难易度、题量、题型合理,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命题难易度、题量、题型基本合理,与教学大纲要求基本一致;学生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3.5教学质量测评

教学质量测评认真,符合教学质量监控要求;学生评教优良率在85%以上,无不及格教师。

开展教学质量测评,学生评教优良率在60%以上

4

4.1课程教学改革

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教学内容更新及时,实施效果好

有较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有教学内容改革的计划和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并有一定效果

4.2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课程教学积极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积极进行指导学生实验和学科竞赛、布置作业、辅导答疑等活动;多媒体授课比例达30%以上

有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的计划和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并有一定效果;多媒体授课比例达15%以上

4.3教研活动

专题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7次以上,主题明确,记录完整,取得较好效果,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其中观摩课、示范课的次数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学期开展教学调研和集体评课活动次数5次以上。

较正常开展教研活动,有活动内容,有记录

4.4教学研究与成果

教研室主持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结题或获奖,或公开发表教学与教学管理论文2篇以上

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结题或获奖,或发表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论文

备注1.评价内容21个,每项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价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2.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优秀:A≥18,C≤1,D=0,教学及管理特色鲜明;良好:A+B≥17,D≤1,教学及管理有特色;合格:D≤4; 不合格: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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