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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书院课程教案编写规定

日期:2014年11月29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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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使课程教案编写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提出本要求。

第二条 编写教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学经验编写。

第三条 每门课程均应编写教案,教案一般以章(或单元、专题)为单位编写,按每一章中各节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编写每一课时(一般为每次课)的授课教案。

第四条 教案首页是教师对本门课程教学活动的总体方案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要求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和课程编号一致);

2.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3.授课专业班级、学生人数;

4.学时数、学分数(以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

5.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重点、难点(要求与教学大纲一致);

6.教材(即学生所使用的教科书);

7.指定参考书:一般应有3种以上。

第五条 教案分页内为各章节(或单元、专题)的教学内容,应具体到知识点。

第六条 教案原则上要分章(或单元、专题)写出教学后记。

第七条 字体、字号要求:封面及内页统一用a4白纸,封面字体为四号宋体加粗;内页字体为五号宋体;行距为固定值20

城南书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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