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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日期:2022年06月29日 16:32  点击:
撰稿:  编审:城南书院  发布: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

 

湘一师教字[2018]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将正确的价值观、

成才观渗透到教学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 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 学效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

式,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应贯彻教师为主 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课堂教学 要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做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 合,重视学生价值观的培育和塑造,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 课堂教学全过程,突出育人价值。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

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

备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 教师应有的尊严。传播正能量,将课堂作为对学生进行意识 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条 任课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必须根据课程 教学大纲和计划学时填写《教学日历》,每门课程的《教学 日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由教研室及院部负责人审核。

第五条 原则上任课教师须按《教学日历》的内容和进 度授课。根据授课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实际运行的教 学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般不得相差 4 学时以上。

第六条 认真备课是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 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安排进行备课, 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案撰写一般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难点、重点、 教学过程和适量的作业布置等,教案还要注意设计学生参与 教学的环节,并附加推介必要的参考书目。教案一般以 2 课 时为单元撰写。

(二)认真钻研教材的全部内容与体系结构,广泛阅读 参考文献。体现传授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并补充有关最 新成果和知识背景,注重结合生产实际和专业特点。

(三)认真了解学生原有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兴 趣等情况,使教学更好地符合学生实际情况。


(四)积极开展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电子课件与

纸质备课应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五)每学期期末,教师须提交当学期所授课程的完整 教案,并参与院部评比和教学检查。

第七条  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 2 次以上

集体备课。教研室要定期组织任课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 观摩活动。教学督导团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有权调阅任课教 师的讲稿或教案。

第八条 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

文雅、语言清晰、板书工整。体育课教师上技能课时必须穿 运动服和运动鞋。

第九条 每节课开始必须由教师喊“上课”,然后由值日

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站立后,教师致礼后请学生坐下 并开始课堂教学。

第十条 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

绍,并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包括主要教学内容、参考 书目、课外作业、测验、试验、考试安排及成绩构成等)。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既要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

点,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 逻辑性强,又要注重学习方法指导,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活 跃课堂学习气氛,切忌照本宣科和平铺直叙。

第十二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的前提下,

任课教师可结合自己的经验和优势,广泛收集有关教学参考 资料,介绍本学科的现状和最新发展成果,更新教学内容, 注重学生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努力形成


教师自身的教学特色。

第十三条 提倡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讲 授效果。对于安排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当使用 多媒体教学课件,但多媒体课件只能对教学起辅助作用,任 课教师要避免照“屏”宣科。

第十四条 讨论课、习题课的教学组织必须认真仔细, 讲课时要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上习题

课时,教师在黑板上的解题板书要工整、规范。讨论课与习 题课结束时,教师应予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第十五条 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分配

课堂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 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教师不得整节课不上课而全 部要学生看书或思考;教师不得以学生看书或思考为由离开 教学场地(教室)或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接听手机、抽 烟等)。

第十六条 教师在课堂中应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除《古

代汉语》《古代文学》《书法》等少数课程可遵循自身特点外, 教师在教案编写、课堂板书、作业批改、试卷命题等环节中 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避免写错别字。

第十七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应

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 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 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院部和学校有关 部门反映。学生的迟到、早退和旷课应与其平时成绩挂钩。 学生旷课达课程计划课时总量 1/3 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


的期末考试(考查)。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主要补充环节,目的 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解答学 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对学生在 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难问题,任课教师应安排时间、地点进 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应以个别辅导答疑的形式为主,对多 数学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应采取集体辅导答疑的方式。对

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给予重点帮助。

第十九条 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的 必要环节,作业的布置与批改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与课程讲授情况 对学生布置课外作业,作业的题量和难度要适当,作业的内 容应紧密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要有助于加强学生创 造性思维的训练和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批改作业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获取教学反馈信 息、进行师生交流的重要环节,作业的批改应做到及时、认 真、严格。对学生做错的题,要指出学生错误所在,提示解 答的主要思路或指定学生参阅有关资料。

(三)学生的书面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批全改,对于少数 作业量大的课程,经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批准,可 适当减低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 1/3。批改 后的作业一般应于下次布置作业前返还学生。对作业中存在 的问题和共同性的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讲解或更正。 文科教师若要求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应以抽查读书笔记

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进行作业检查和评定平时成绩。


(四)学生完成课外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要按一定比

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对迟交作业者应进行批评教 育,并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者以缺交论,学期缺交作业达 到作业总量 1/3 以上者,教师可取消其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 试资格。

(五)各院部以及教研室应在期中和期末组织力量抽查 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院部或本教研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 况。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 一。

第二十条 鼓励教师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解答学生的疑难

问题。为便于教学检查,教师网上答疑的内容应以电子文档 形式保存。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团、教学管

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它教学质量检查。任课教师对已 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自行增 减教学学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

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 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上课时间学生应遵 守课堂纪律,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学区内 喧哗,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做其它任何有碍 课堂教学秩序的事。

第二十三条 各院部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管

理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与检查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 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院部负责


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

况,切实加强对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

 

 

 

 

教务处

2018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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