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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书院关于规范校内宣传事项的管理规定 (试行)

日期:2014年11月22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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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规范、整洁、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优化育人氛围,构建和谐美好校园,现就校内宣传事项(宣传栏、横幅、海报等)规定如下:

一、宣传内容

所有宣传栏、横幅、海报等的宣传内容都要求积极向上,活泼健康,表述准确,书写工整,印制规范,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呈现于校园内。

二、宣传地点

1.横幅悬挂地点:①篮球场至图书馆下坡铁栏杆;②教学楼后门;③田径场外下坡处两米以下的水泥墙上。

2.海报、红榜张贴地点:专用宣传栏上(图书馆正对面有6块,新公寓前坪有4块,老公寓西头有2块)、教学楼大厅的宣传板。

三、宣传规模

每项活动(系部大型活动除外)宣传使用横幅不得超过3条,宣传海报不得超过3张。

四、宣传时间

1.班级活动悬挂的横幅或海报等原则上保留一周,活动结束当周的周六前自行清理干净。

2.系部活动悬挂的横幅或海报等,需在活动结束次日清理干净,“通知”用红榜保留3天后清理干净。

五、卫生要求

所有宣传用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粘贴使用的胶带、线条、残渣要彻底清理干净,保持粘贴处原样。宣传用品清理未达到要求的,班级按卫生检查不合格扣班分,部门则按负责人工作失职计入期评考核。

六、审批发布

填写申请审批表→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批(部门活动由部长审批)→学工办审批→学生发布。

(注:电子屏的宣传内容特别要求文字简洁,经学工办直接审核后由系宣传专干发布)

七、其他事项

1.团总支宣传部对校区内所有宣传事项负有监督责任。

2.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悬挂路标、横幅、海报、红榜等。例如:粘贴个人生日横幅、海报。

3.原则上不得将宣传栏作为永久专栏,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工办申请同意后告知团总支宣传部,由宣传部对其进行安排、协调。

4.禁止使用泡沫胶、双面胶粘贴横幅、海报、红榜。

5.在校园内倡导低碳环保、资源节约的理念,提倡多使用电子屏开展宣传活动。

6.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给予当事人(集体)相应处罚(扣分及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八、本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南书院

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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