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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书院关于六年制小学教育专业一、二年级学生禁止谈恋爱的管理规定

日期:2014年11月22日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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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前两年为中职学习阶段,学生绝大多数未满十八岁,属未成年人,无论在心理还是生理上都未成熟,过早恋爱既不利于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也不利于校园和谐文明环境的营造。为了加强我系城南校区的学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们健康、和谐发展,系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禁止异性同学间超乎同学、好友的亲密举止。

(二)禁止男、女生到异性寝室串门。

(三)禁止学生寝室内留宿异性。

(四)禁止学生校外租房。

以上规定若有违反,第一次将由班级开展批评教育并扣除当事人德育分2分。第二次则在全系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事人德育分8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并通报家长来校共同教育。学生干部违反规定,将撤除并从严处分。

此规定由系学生会文明督察队具体负责监督执行,全系师生均要参与监督与举报。同学举报属实的,奖励个人德育分5分。

本规定于2012年9月10日开始正式实施。

城南书院

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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